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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科研经费使用时间及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6-03-17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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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各科研项目(含团队、平台)负责人:   

根据湖北省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年终科研余额资金清零现象发生(年底未使用资金省财政将全部收回,以后将不再返还学校),现就学校部分科研经费的使用时限及相关管理规范要求如下,请各项目负责人遵照执行,否则所造成损失由项目组或个人自行承担。   

一、学校各类科研经费   

学校资助的下列各项目经费,当年下达的经费当年使用,年底节余经费自动清零,不得节转下年度使用。   

1、学校立项资助的校级科研项目、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科技开发类项目等,分年度下达经费。   

2、学校立项资助的科研团队经费资助期限为三年,分年度下达经费。   

3、学校资助的各级科研平台经费分年度下达。   

4、学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匹配经费,依据《武汉体育学院科研项目匹配经费资助办法》规定,项目组申报年度使用计划和预算(使用计划原则为一年,数额较大的为二年,申报预算原则上为立项时间的下年度),预算计划将根据各项目研究进度、外源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等综合审批下达。项目组未申报年度使用计划和预算的,当年度不得使用项目匹配经费;项目匹配经费需在项目结题后六个月内使用,否则该项目匹配经费预算指标自动清零。   

5、湖北省教育厅中青年科研团队学校匹配经费资助期限为三年,分年度下达经费。   

二、省财政资助的科研经费   

省财政资助的下列科研经费使用时限为一年,规定当年下达,当年使用,当年未使用部分不能节转下年度使用,未使用部分省财政年底统一收回,以后将不再返还项目组。   

1、湖北省教育厅科技处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思想政治教育处立项资助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政项目)。   

2、湖北省教育厅资助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年度专项经费和省协同创新中心专项经费。   

3、湖北省财政资助的其他科研项目经费,如省科技厅各类科研项目经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计划项目、软科学项目等)、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经费、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等的使用,目前虽未明确规定当年结余经费清零,请各项目组参照上述要求,加快经费下达当年使用进度,避免帐面上出现大额余额。   

三、各类国家级项目、教育部项目、国家体育总局项目,以及横向项目和其他科研项目(非湖北省财政拨款项目)等科研经费的使用时间仍项目研究进度正常进行。   

四、科研处根据学校年度科研事业费预算和省财政资助经费预算,及时分配下达各项目年度预算指标,各项目组依据年度预算指标编制预算,并经科研处、财经处审批后打印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支出登记卡,并实行凭卡报销制度。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6315